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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審訊第十四周


《獨媒》 | 2023.05.14

鍾錦麟完成作供 證人X新西會議拍片交警方自言「光明正大」

【獨媒報導】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,16人否認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進入審訊第十四周。第三控方證人、時任民主動力副召集人鍾錦麟本周完成3天的作供。被問戴耀廷「35+計劃」的目的是否「一刀切」無差別否決預算案,鍾指「為了爭取五大訴求而否決預算案」的說法較貼近實況;又直言對民主派能取得「35+」較保守,惟戴耀廷則是「超級大好友」。

控方其後為第四證人申匿名令獲批,他化名「X先生」作供,供稱於2020年5月的新西協調會議上錄音錄影以作「研究」,並於《國安法》生效後的同年9、10月匿名將檔案交給警方。

對辯方質疑他秘密攝錄,X否認並指「我係好光明正大咁揸住部機周影圍」;他亦承認曾任建制派議員助理,但否認有第三方要求他攝錄、亦否認提供資料有收取報酬,並稱「政府會唔會畀個好市民獎我,我唔知喎」。X又指,於2021年4月和5月的首兩份供詞均「唔敢講、唔敢認」自己是攝錄者,但因今年年初身分曝光,遂於本年2月底錄口供時告知警方。

X作供完畢後,控方確認已傳畢所有主要證人,並指會應辯方要求傳召時任新界東選舉主任及與證物鏈相關的警員。不過因施德來和彭卓棋相繼確診,審訊自周三(10日)起押至下周一(15日)續審。而據了解,原不打算傳召認罪被告林景楠作供的控方,將於下周一應辯方要求,傳召林景楠出庭接受盤問。

image01 ▲ 施德來與其事務律師同確診,辯方申押後審訊獲批。

鍾錦麟自言對取「35+」較保守惟戴耀廷則樂觀、指為爭五大訴求否決財案較貼近實況

時任民主動力副召集人鍾錦麟本周完成歷時3天的作供,主要講述他如何理解「35+」目的、「35+」能否實現及新界東會議共識。就「35+」目的,鍾同意戴耀廷望以「35+」向政府施壓,要求回應「五大訴求」,否則便會反對預算案。那是否無論如何都會「一刀切」無差別否決?鍾認為「為了爭取五大訴求而否決預算案」的說法較貼近實際情況,但指不能講出在平行時空下,五大訴求得到怎樣的回應,當選者取態又有什麼不同。

那「35+」有沒有可能實現呢?鍾直言,當時估計民主派於2020年立法會選舉取得「35+」是「較困難」,指2019年區選民主派表面上獲「壓倒性勝利」,純粹因為單議席單票制,但得票率其實沒有大改變;而立會採取比例代表制,功能組別如飲食界亦因社會事件影響生意,難以簡單推斷2020年立會選舉也能大勝,自言「我個人睇得保守啲」,擔心新東以外的選區和功能組別未能取得足夠議席,但形容戴耀廷是「超級大好友(非常樂觀)」。鍾亦指不知悉在初選後有計劃協調勝出者。

就新東首次會議,鍾同意就舉行初選及目標議席「6+1」達共識,至於替補機制和選舉論壇則沒有爭議,他亦沒印象會上有港獨、破壞一國兩制等言論。此外,鍾上周稱何桂藍於新東會議自介為「立場姐姐」,何兩度大叫「肯定冇」。鍾本周再解釋當時戴耀廷介紹何為「立場姐姐」,何語帶無奈表示大家叫她做「立場姐姐」,不過在被告席的何擺手和做口型示意沒有。法官一度指問題無助辯方案情,辯方表示明白,但其當事人對此有強烈感受(strong feeling)。

就辯方展示會議紀錄,顯示柯耀林在新東第二次會議當天從早到晚開西貢區議會會議,任西貢區議會主席的鍾錦麟稱只記得柯有出席會議,但不記得離席時間,但同意不會質疑紀錄的真實性。

image02 ▲ 鍾錦麟(資料圖片)

控方為第四證人申匿名令獲批 供稱於新西會議錄影錄音 《國安法》後匿名交警方

本周重點為匿名證人作供。鍾錦麟作供完畢後,控方為下一名控方證人申請匿名令。辯方指有關證人的資料在公共領域已存在,不認為法庭能阻止進一步傳播,望匿名令不適用於在公共領域而非於庭上獲得的資料;惟法官指證人擔心披露身分或受網絡欺凌,認為辯方修訂會令匿名令失意義,故拒絕辯方申請並批出匿名令,該證人化名「X先生」作供。

X先生周二獲准在屏風後作供。他供稱,2019年11月區選後戴耀廷「好有信心」,並在2019年聖誕和2020年農曆新年間,首次在泛民飯局向他提及「35+」目的是立會過半,否決預算案,癱瘓政府和迫特首下台,戴其後亦屢在不同場合講述「35+」概念。

X續指,人民力量梁家聲有意參選新界西,邀他出席2020年5月8日的新西協調會議。他認為戴此前曾提及望以「35+」推翻政府,目的「好有問題」、「唔係為社區做嘢」,亦懷疑會犯法,故購買攝錄器材「記錄返畀自己了解吓」,用作「研究」。惟X其後在盤問下,承認書面供詞沒說戴提過「推翻政府」,指是他自己理解戴稱迫特首下台就是推翻政府。

X會議期間分別使用新買的錄音筆和一個電話大小、「細細個」的攝錄器材進行錄音和錄影,解釋錄音筆較清晰,且影像和聲音可加深其了解和記憶;而不使用手機是因收到訊息或中斷拍攝,亦不想將敏感資訊放手機。X沒有告知梁家聲他會攝錄,解釋他當時也不肯定有否犯法,被問是否視梁為朋友,X指「只可以話唔算囉」。

X否認秘密攝錄自言「好光明正大」 認曾任建制派議助惟否認獲指示及收報酬拍攝

庭上播放片段,可見鏡頭不斷晃動,一時置於枱底,一時拍天花板,亦曾傾斜和反轉。戴耀廷提及新界東共同綱領採用「會運用」否決權,認為新西可採用相同字眼。

法官和辯方均關注X是否偷拍。被問是否公開錄音,X答「係」,但指他將錄音筆放在袋裏,不清楚與會者是否知情,也沒有告訴他人,又指「現場係冇人提過係唔畀錄音呢樣嘢」;至於錄影,他指「我就唔知佢(與會者)知唔知,不過我全程都(將攝影器材)攞喺手度,有擺枱面,之後都有周圍影」。

對辯方質疑片段非常不穩,若他望拍片作研究應想穩定拍攝,X解釋「我唔係一個專業嘅攝錄人士」。他亦同意沒有問准與會者便拍攝,「但現場都冇人講呢個唔可以拍攝」,不覺得是侵犯他人私隱。對辯方指他是秘密攝錄,X表示:「頭先我都講過我唔係所謂秘密,我係好光明正大咁揸住部機周圍影。」

那X之後做了什麼「研究」?X表示,會後重複看錄音和片段兩三次,了解戴耀廷的倡議有否問題,並在法官數度追問下指有上網找相關法律,但不懂也找不到。X同月出席第二次新西會議,他承認看片段後認為戴可能違法,仍赴會是「諗住聽清楚」,但稱因首次會議的片段「自己都頭暈,講真」,加上相信內容差不多,故沒有再錄音錄影。

X並指,當時沒有立即將檔案交警方,是因戴稱初選不違法,惟其後《國安法》通過,有官員稱初選違法,他便於2020年9、10月匿名將兩段錄音檔和11段影片寄給警方,解釋是想幫警方調查,但「唔想自己身分曝光咁麻煩」。至於兩個攝錄器材則因「壞咗」,故於2022年已「抌咗」。

警方於2021年4月上門要求X協助調查,他錄下首份口供,並於5月獲邀錄第二份口供。X承認兩次均「唔敢講、唔敢認」自己是攝錄並交新西會議片段予警方的人,但因今年年初「我上網見到我畀人曝光出嚟」,故於本年2月底錄取口供時告知警方。

被問是否民主派支持者,X指「我有時支持、有時唔支持,我點答呢咁?」,又指「基本上我唔會話特別係支持泛民或者建制」,只是想做地區工作。X承認初選舉行數年前,曾任建制派政黨的議員助理,但否認有第三方要求他攝錄新西會議、亦否認提供資料有收取報酬。被問未來會否因此獲得報償,X稱:「政府會唔會畀個好市民獎我,我唔知喎。」

案件周一續審。

案件編號:HCCC69/20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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